顧名思義,非實驗目的的實驗對象,其目的不是為了實驗,但它必須要接受實驗品的規則。這顯然有點不合理,甚至會出現內在悖論,但無論如何人們對它都有根本解釋權。我用現實的話術解釋一下,你就會瞬間明白什麽叫做「非實驗目的的實驗對象」。
「首先說,我並不是針對你,但是你的很多行為確實存在問題。」「我並不想用這些方法測試你,但沒想到你太容易被騙。」「我沒有啊,你想多了,我根本沒有那麽想,你覺得我是這樣就是這樣吧。」
多年以前有一個外國的諷刺漫畫,里面幾乎沒有故事性可言,但描繪了一種「傳遞」的劇情。老板罵了員工,所以員工回家罵了妻子,妻子又去罵了自己的小孩,最後小孩指著墻角的一直貓也罵了去。後來,這個故事有很多種版本,比如,貓又出門搗亂讓最開始那個罵人的老板深陷泥潭或是遭遇車禍,這個傳遞里的人無一幸免全員「受害者」;還有更絕的,貓逃走之後,女主人去找貓撞見了自己丈夫的老板,他們成了情人關系,結果這個傳遞里面出現了一個最終的「受害者」。這個故事的結局可以有無數種可以詮釋的方式,但目的只有一個——找到一個最終的「受害者」。
在我學生時代,我就是個「十處打鑼八處有我還有兩處我敲鑼」的問題學生。所以按照可能的事實推定,我一定是優先考慮的為禍端負責的人之一。我就像個「渣男」一樣,男人打女人是男人的責任,女人大男人還是男人的責任,誰叫他做了讓女人打自己的事呢?對我而言——和人上課講話,一定是我的責任;和好學生上課講話,那還是我的責任,因為是我「勾引」的好學生;坐在講臺邊上的「吸粉專區」特殊位置,雖然沒人可以跟我講話,但我坐在最前排,什麽小動作都盡收同學眼底,結果我的種種行為又像是在給同學表演啞劇一樣,惹得大家分心,那還是我的責任。跟「受害者」一樣,找最終的「責任人」也一樣有樂趣,但推論的方式不是看誰是最後的那個人,而是看誰才是因果鏈條上最初的「加害者」。
還有一種情況,是在最中段找一個「非實驗目的的實驗對象」來自圓其說。以前有很多人癡迷於各式各樣的感情測試題,原因在《如果我們沒在一起你遇到我會跟我出軌嗎?》里有探討過。測試題雖然可以推出某種意義上的答案,但這個答案並不準確,只是讓測試別人的當事人覺得安心或焦慮罷了。但是難免會有被測試者在測試過程中警覺,自己是不是被當成了傻逼在完成某種情感測驗。這種情況下,就必須要及時中止實驗,所以才會有最開始的那些「悖論」臺詞,把對方置於一個「非實驗目的的實驗對象」的角色之中:我沒有測試你啊,只是我在想這個方法是不是奏效的。
「受害人」得往最後推,「加害人」得追溯到最上層,而「非實驗目的的實驗對象」又在最重點斷開了一切可能正反推論的「受害人」與「加害人」,他們三個就像是石頭剪刀布里的三元素,彼此製衡,但是又缺一不可。「加害人」傷害了「受害人」,但「受害人」的身份地位被「非實驗目的的實驗對象」給剝奪,但「非實驗目的的實驗對象」又意味著他們從朵造詞中製造了一個新的「加害人」,要不是他要用這個方法去測試被人,又怎麽會製造一個「受害人」出來呢?
舉個例子:我從你的手機里看到你出軌的證據,你背叛了我;你什麽意思,你偷看我手機就很有道理了嗎?你這樣不信任我是什麽意思;怎麽?我不偷看你的手機就不會出軌了嗎?
再或者:我因為別人施加的壓力而感到憤怒,所以我朝著你釋放了這種壓力造成的負面情緒,正當你打算反抗的時候,我再說:我沒有發脾氣,我就是一層一層被傳遞了情緒,我只是想看看壓力是不是會被傳遞下去的。然後你蒙了,覺得自己好像被玩了一把,但是我確實沒有把你當成是具有「實驗目的」的實驗對象。然後你也開始發脾氣,然後我又自動轉變成了受害人,然後我們便開始了內耗式的脾氣傳遞,直到能找到一個共同的發泄對象。
好了,剩下的例子你自己去舉了,如果你不舉我也沒辦法,我這里也只是提出了問題也懶得提供「答案就藏在事實里」的解決方案。
又給大家增加了些「無用的知識」,那麽下一次再等我創造一個新的定義,然後套用到新的實驗對象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