陳情令剛出的時候我很喜歡,我花過錢,買過周邊,跟周圍人大誇特誇那個笑起來像一汪清泉,眼底裏有星星的男孩。
那一年夏天我過得真的很快樂!
笑聲、眼淚還有陽光下黏糊糊舍不得吃的冰淇淋。
那上面印著我喜歡的一個男孩,和許多許多女孩子共同度過的一段短暫而美好的時光。
我從不後悔看魔道,從不後悔迷戀過一個男明星。
而我當時有多喜歡他,同樣也不妨礙我現在有多憎惡他。
事實上,幾天之前我一直對xz的粉絲抱著一種理解的態度,雖然不太明白他們的狂熱,但出於對正主遺留的好感,我依舊會沒事刷刷他的信息,力所能及地買一些代言產品。
我算粉絲嗎?按標準肯定不算,我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,可可愛愛的被sb惡心到的路人。
我真的佩服你們的腦子!能想出jubao這種招,不喜歡的就要消滅,你們上輩子是不是喜歡沒事就高擡右臂45度,手指並攏向前說一句萬歲,或者胳膊戴個章子開始裝犢子。
你們和深海案裏那個孫子有什麽區別!!!
我這段日子哭過幾回了,但沒有今天讓我這麽失望。
我失望一些年輕人怎麽會長成這個孬樣,你特麽是個人那,不是腦子裏都是黏液的sb!
人怎麽能這麽壞這麽愚蠢呢?
閘刀下沒有人能幸免,今天你是洋洋得意的審判者,明天難道就不能成為待宰的豬嗎?
當你喜歡的東西被毀滅的那一刻,我是不是可以嘲笑你太幼稚。
我會嗎?
我不會,我不會這麽做,因為我永遠不會成為像你這樣的人。